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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獲109年度「地籍圖重測計畫」考評績優者依序為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、澎湖縣、花蓮縣、新北市及臺中市(並列第6名);

榮獲109年度「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」考評績優者依序為桃園市、臺中市、新竹市、新北市、高雄市及臺南市;

另榮獲109年度「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」精進獎者為南投縣。

110年度地籍圖重測區新段名完成了

為建立完整地籍資料,全面釐整地籍,杜絕界址糾紛,保障人民權益,本縣(110)年度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為七美鄉大嶼段(部分)計約334公頃4285筆土地,因原地段的段界與段名係為日治時期所劃分命名,迄今已逾100餘年,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,不但原有段界早已不易辨識,舊段名亦與地方實際情形不符,故於辦理地籍圖重測時一併調整。

有關該重測區段界調整與新段段名命名等事宜,經縣府財政處邀集轄區議員、村長、社區理事長、鄉公所、民政單位及本所共同研商後決定之,重新劃分為2個地段,其新地段分別為:七美五段及七美六段,業經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同意備查在案,新地段並經報請內政部完成段代碼作業事宜。

本(109)年度本所辦理之地籍圖重測區七美鄉大嶼段,於9月30日起辦理公告,公告成果將陳列於本所七美辦公室(住址:七美鄉南港村南滬43-3號),供民眾閱覽,歡迎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、國民身分證、私章等,前往公告場所閱覽重測成果。

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結果有疑義者,應於公告期間內,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向本所繳費申請異議複丈,逾期不受理。複丈結果無誤者,所繳複丈費不予發還;惟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,經重測單位依照同項規定逕行施測者,依同法第46條之3第2項規定,不得申請異議複丈。

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無異議者,即屬確定。地政機關應即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3款規定辦理地籍圖重測登記。另為節省土地所有權人寶貴時間,避免往返奔波舟車勞頓,重測成果將公佈於網站,以方便民眾閱覽,籲請土地所有權人多加利用(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,網址: https://cris.nlsc.gov.tw)。

大揚代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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